根据《2023年度采购代理机构遴选方案》的要求,采购代理商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信息核对后,经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了2023年度采购代理机构候选人(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7日至4月28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法人或代理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2023年4月28日17时之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15872243477
电子邮箱:25014303@QQ.com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