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离校、离岗人员办理资产清退及交接手续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0-21 点击数:

襄职院财〔2015〕6号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离校、离岗人员办理资产清退及

交接手续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院(部)、机关各处室、各附属单位:

现将《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离校、离岗人员办理资产清退及交接手续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4月23日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离校、离岗人员办理资产清退及交接手续

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离校、离岗人员(含人事代理)范围。

离校人员:

1.调出学校或其他原因完全脱离学校的人员。

离岗人员:

2.达到规定年龄办理退休的人员。

3.经学校批准离岗休养人员。

4.校外借调人员、离岗创业人员、长期病休人员等。

5.校内部门之间岗位调动人员。

6.其他特殊情况离开原岗位人员。

第三条 资产清退范围包括领用、借用的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图书杂志,办公用房、租住的过渡用房及家俱等。

第四条 资产清退及交接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基建规划处、图书馆和离校、离岗人员所在部门共同监督执行并完成。

第五条 离校人员离校前,应先办理资产清退及交接手续。办公用房、办公家俱、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等资产的清退由离校人员所在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部门主管资产负责人、资产接收人会同离校人员共同参与,清查核对其领用、借用、借出或担保借出、负责管理的资产情况,并予以退还。有租住学校过渡用房、家俱的,要将房屋、家俱退还给基建规划处房产管理部门。

第六条 有借阅图书杂志的,要在图书馆办理归还手续,调出学校或其他原因完全离开学校的人员,同时办理借阅证(园丁卡)中有关图书管理信息的注销手续。

第七条 资产清退、归还事宜均要填写资产移交清单。资产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离校人员所在部门、国资处及离校人员各留存一份。

第八条 国资处通过资产管理平台查对资产移交清单,账账相符后签署意见并及时变更资产信息。

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由国资处通知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离学校或退休后续手续。手续不全的,组织(人事)部门暂缓办理,直至符合条件。

第十条 离岗人员资产清退参照上述流程办理。

第十一条 暂时离岗一年以上人员离岗前,由部门主管领导和兼职资产管理员针对其领用、借用、借出或担保借出、负责管理的资产进行清点核对,并根据情况决定其是否移交、退还或安排他人临时代管,有变更的要及时到国资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部门主管资产领导离校、离岗或变更的由新任主管领导组织实施,国资处派员监交。其他人员离校、离岗资产清退工作由部门主管领导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对离校、离岗人员经手借出或担保借出的资产由本人负责归还,部门配合。如果一时无法归还,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同意,由当事人委托本部门其他人负责归还,被委托人要在相应借据上签字认可。若无法委托他人负责归还,当事人应缴付相当于资产原值的抵押金,并同时出具学校计财处缴款证明后方可办理离校、离岗后续手续。

第十四条 在职人员去世前领用、借用、借出或担保借出的资产,应在其死亡两个月内由其所在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查清其资产领用、借用等情况,及时归还资产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核实不清或难以归还的由部门主管领导提出意见,报国资处处理。

第十五条 各部门应指定业务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老师担任兼职管理员。兼职资产管理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更的应与接替人员交接清楚,有遗留问题要及时处理。兼职资产管理员退休前一年,所在部门要确定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报国资处备案。

第十六条 校内工作调动人员,不得自行将在原部门、原岗位领用、借用的资产带到新部门、新岗位。确需带走的须经原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并及时到国资处办理变更手续,同时由国资处通知所到部门主管领导。不经同意强行带走的资产,原部门应予追回。

第十七条 凡发现未归还资产或遗留问题没有解决而离岗或离校的,由其所在部门主管资产领导在30个工作日内负责追还,30个工作日仍然不能追还的,要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学校视情况责成有关部门按司法程序追还。

第十八条 办理资产清退、交接过程中有关人员要对其所签字确认的内容负责。凡发现有未归还资产或遗留问题的,学校将依照资产清退程序及签字记录追查责任,由责任者负责追还流失资产或赔偿。对情节严重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各部门主管领导、兼职资产管理员,要对离校、离岗人员资产清退及资产交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各部门主管领导为离校、离岗人员资产清退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国资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襄阳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移交清单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印发

附件: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移交清单

序号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存放地点

现状

备注

移交单位: 接收单位:

移交人: 接收人:

移交单位主管领导: 接收单位主管领导:

移交单位管理员: 接收单位管理员:

监交人: 移交时间: 年 月 日

图书归还情况:

负责人:

年 月 日

过渡房及家俱退还情况:

负责人:

年 月 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离校人员、离校人员所在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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