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8年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9-22 点击数:

《关于编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8年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已上传,2018年襄阳市将全面实行预算软件全口径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各单位配置资产必须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资产配置预算执行,没有进入财政局预算软件管理系统的政府采购将无法申报。

自2018年始,凡使用按规定应列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资金,申请配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都必须按要求报送资产配置预算。其中,涉及单项价值在20万元上的大型资产,还须提交论证报告。

请各单位(包括使用自创经费政府采购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关于编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8年资产配置预算的

通 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提高财政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水平,实现资产配置的科学规范、公平合理,不断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以及《关于编制市直部门2018-2020年支出规划和2018年预算的通知》(襄财预发〔2017〕29号)有关要求,现将编制2018年资产配置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要是由财政预算资金形成的,预算管理是从源头上规范资产增量的有效手段。科学编制资产配置预算,切实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国库支付有机结合,对解决资产配置不均、改变单位无计划配置资产、实现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全过程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在明确资产配置需求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工作,不断提高资产和预算管理水平。

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审范围、内容及依据

(一)编审范围:与市财政局有预算缴拨关系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均纳入2018年资产配置预算的编审范围。

(二)编报内容:凡使用按规定应列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资金,申请配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都必须按要求报送资产配置预算。

(三)审核内容:一是拟配置资产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规定;二是拟配置资产是否与单位履行职能、事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三是土地、基本建设项目,是否有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四是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通用设备及家具的数量及价格是否控制在标准以内;五是除土地、基本建设项目外,单价20万元以上大型专用设备是否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六是其他审核事项。

(四)审核依据:湖北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产软件)中资产存量信息,国家和我省制定的资产配置标准,以及单位报送的相关佐证资料等。相关文件依据如下:

1、《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2、《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

3、《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鄂财绩发〔2017〕4号)

4、《襄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襄政办发〔2016〕5号)

三、资产配置预算编审流程

资产配置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 与部门预算 “二上二下”编审工作同步进行,主要包括基础工作、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编审、资产配置预算执行三个环节,具体编审流程如下:

(一)部门预算编制前

单位要提前做好基础工作:一是要确保本单位截止2017年6月30日前的所有资产卡片已在“湖北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管理系统”真实、准确、完整录入;二是对符合资产处置条件的资产,单位要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资产处置手续;三是要结合本单位资产存量及使用状况、资产配置标准、财力情况,人员及职能增减变动情况和下年度实际需求,做好资产配置需求分析,为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打好基础。

(二)部门预算编制阶段

1、单位编报资产配置计划(9月18日前完成)

单位全口径编报资产配置计划,即凡使用规定应列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资金申请配置的资产,不论何种资金来源,均要编报资产配置计划,向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申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资产配置计划表》(见附件1)。

(2)凡涉及土地、基本建设项目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文件。

(3)对于已纳入党政机关公车改革的单位,申请配置公务用车的,提交市公车办的定编文件或有关批复,资产软件中显示的本单位公务用车存量与2018年单位拟申请购置的公务用车之和,不得超过定编。

(4)除土地、基本建设项目外,涉及单项价值在20万元上的大型资产,提交论证报告。

(5)涉及专业性、涉密性办公设备,应当在单位申请文件中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文件依据。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2、主管部门初审资产配置计划(9月24日之前完成)

(1)主管部门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单位是否通过资产软件录入截止2017年6月30日的资产卡片;二是审核单位报送的资产配置计划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超标准配置情况,相关佐证资料是否完整等。

(2)主管部门审核本部门所有预算单位的资产配置计划后,向市财政局资产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是申请文件(加盖公章)、《资产配置计划表》;二是单位申报的相关佐证资料。

3、市财政局审核并下达资产配置计划数(10月27日前完成)

市财政局于2017年10月中旬起对各部门资产配置计划进行集中审核,请市直一级预算单位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审核,对于存在编报不合规、超标准配置、未按规定报送佐证资料等情况的,资产配置计划审核不予通过,单位不得编制资产配置预算。

4、单位编报资产配置预算(11月10日前完成)

各部门单位要通过预算软件全口径编报资产配置预算,随“二上”部门预算草案一同报市财政局审核,要求如下:

(1)单位应当在资产配置计划数内编报资产配置预算,资产总额和资产明细均不得超出计划数。

(2)单位编制资产配置预算,应当与政府采购预算、相关资金预算有效衔接。

5、市财政局审核资产配置预算(11月24日前完成)

凡列入资产配置计划但未列入资产配置预算的资产,市财政局将予以核减,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馈修改意见;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部门预算软件修改资产配置预算后,报送市财政局。

6、资产配置预算批复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市级预算后20日内,市财政局在批复部门预算时,一并批复资产配置预算。

(三)预算执行阶段

单位配置资产必须按照批复的资产配置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得突破。在年度预算执行中,确属法律、法规或工作需要,必须进行追加资产配置预算的(凡未列入批复的《资产配置预算表》的资产,均视为追加),原则上在每年下半年按照下列要求报批:

1、单位申请。申请文件中应当明确新增配置理由、资产配置数额、资金来源、相关文件依据等。

2、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审核(批)。

四、工作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进行统一布置,确保本部门所有单位按时、按要求完成2018年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的编报工作。

(二)各单位负责资产、预算、采购、财务管理的人员要积极协调配合,按要求共同完成资产配置预算的编报和执行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单位负责资产、预算的人员要在充分了解、分析本单位资产资产存量及使用状况、财力情况、人员及职能增减变动情况的前提下,共同做好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的编报工作,确保资产配置预算与相关资金预算的有效衔接,提高编报水平。

2、单位负责资产、预算、采购的人员要共同做好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执行工作,对于未按要求报批、擅自购置资产的,单位财务人员不得办理购置资产的资金拨付手续。

3.单位负责资产、财务的人员要共同做好资产登记与财务入账的衔接工作,确保账务真实、完整;负责资产的人员要通过资产软件做好资产卡片信息的录入和核实工作。

(三)加强沟通与联系。各单位要加强与市财政局的沟通与联系,如遇问题,请及时反映,确保2018年资产配置预算工作圆满完成。联系人:徐应华,电话:3535553。

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

申报单位: 联系电话: 日期:

序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金额(元)

用途

资金来源

配置方式

1

2

3

……

合计

申报单位意见

签章:

日期:

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日期:

财政部门意见:

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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